标 题 |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乌海政办发〔2016〕81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| ||||||||
索 引 号 | 111503000115543089/2024-05841 | 发文字号 | 乌海政办发〔2024〕36号 | ||||||
发文机构 |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信息分类 | 规范性文件 | ||||||
主题分类 | 其他 | ||||||||
成文日期 | 2024-09-21 00:00:00 | 公开日期 | 2024-09-23 16:03:36 | 公文时效 | 有效 |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各企事业单位:
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,乌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《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乌海市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试点方案〉的通知》(乌海政办发〔2016〕8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相关内容进行修改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将《通知》“三、实施步骤”部分“(五)养护单位招投标”中“对于新建绿化工程,原中标绿化公司已包含3年养护期,合同期满后面向市场对外招标时可优先考虑该公司。”的内容删除。
二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各区、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,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。
2024年9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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